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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发全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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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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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生在白河县农村,现年32岁,于1998年结婚,现有一女孩(2000年2月12日出生)已经8岁了,根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了。但考虑诸多原因,我们夫妻双方想资源放弃生育二胎指标,领取独生子女证。请问:1、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来办理?2、我们在西安,能否直接办理?3、有什么优惠政策(请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
首先,你们夫妻二人要回到户籍所在乡镇,到乡镇计生办领取放弃二胎生育协议书,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上环)后方可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目前陕西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项目中你们可享受三条:1、孩子14周岁以前每月可领取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目前在考虑延长领取时间和提高标准,具体方案暂没有出台)。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负担的10元钱,你们三人可以减免。3、你们夫妇二人如果一直保持农业户口,到55周岁可以享受每个月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
需要给你们解释的是放弃二胎生育奖励对象是一孩在2001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对象。
谢谢你对我们网站的光临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关注。敬祝一切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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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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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0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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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省育龄夫妇,生育外二被贵省发现了,如果交清社会抚养费,回家后还会再交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你在我省交清了社会抚养费,回家后可不再重新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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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日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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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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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0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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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间能修改好并颁执行? |
现在还在修订中,应该快了吧。不过说老实话,你这个问题问我这个县级网站的管理员,也挺为难我的,不过还是感谢你对计生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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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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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0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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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议:我要投稿栏目中作者栏最少应该能填写两个以上人名字,而目前只能写4个字. |
哦,是这样吗?我马上看看情况,尽快将有关参数修改过来,如果暂时没有改好,你可以在文章末尾注明作者名字。谢谢你的指正。目前,你说的问题已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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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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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0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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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看,白河计划生育工作务实,质量指标高,搞得这么好,实现优质服务县指日可待! |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很不好回复,这是一个不是我们说了算得事,但愿这能像你说的那样,让我们共同祝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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